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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基本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学生党员和广大学生积极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全面提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主要负责对我院各系学生党支部党务工作的统一协调;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相关工作安排,配合书记和老师做好一系列常规工作。同时开展好院党委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各项能使党员充分发挥先进性作用的活动。

1.做好学年工作计划和学年工作总结,做到有计划的开展工作并在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以后的工作开展得更好。

2.负责对我院所有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的各种材料和档案、校党委组织部下发文件等进行最后的整理归档。

3.配合校党委党校、院党委分党校开展好党校的相关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预备党员培训。

4.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经常性的了解个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公平公正的选拔并及时报送重点培养对象名单。

5.和各系学生党支部支委一起做好发展党员的准备工作,安排民主投票、群众座谈、领导谈话等。在发展党员时通过对重点培养对象的了解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广泛听取和收集广大学生的意见,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使更多优秀的青年学生加入党组织。

6.在学生党员毕业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工作。

7.做好学院党建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更新学院网站的党建工作页面。

8.对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定期进行考核,监督广大学生党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9.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使更多的学生党员参与到为人民服务的行列中来。

10.负责我院党务工作的对内和对外的联系,包括对上级党委会议精神的传达。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由各系学生党支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中设书记一名(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书记四名(由两名管理学生党支部的辅导员老师兼任,一名本科生、一名研究生),下辖五个学生党支部:教育系学生党支部、教育技术系学生党支部、应用心理系学生党支部、小学教育系学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分设职能部门:组织活动部、纪律检查部、党校培训部、宣传编辑部、研究生部。

第五条: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的职责

1、负责对整个学院学生党务工作的一个统筹与协调

2、负责定期召开党务会和全体党员大会;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与指示

3、组织和制定学院党务工作的年终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党务工作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务会、所有党员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团结和管理好所有党员干部,同各党支部的党员同志保持密切联系

5、处理好学院党务会以及党支部对外的联系与交流

6、配合上级组织做好学院党务工作的年终考查

7、负责学院所有党员活动的审查和活动经费的审批

第六条: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和管理学院各个学生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2、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计划、党员发展计划等;

3、办理与接受新党员手续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4、组织各个支部接受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事宜;

5、负责民主评议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6、发动党员、青年同志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活跃内部文化生活;

7、收集和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学生党建会及所有党员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8、负责组织我院校风督察的相关事宜;

9、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蹲点党员和入党培养人的工作。

第七条:宣传部的主要职责

1、做好学生党建会和学生党支部会议记录及活动总结;

2、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学生党建会集体讨论后,组织各个党支部实施;

3、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定期组织各支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以及文化业务知识,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修养;

4、围绕学生党建会的中心任务,和院团委的广告部一起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

5、做好活动的报道,以及学院网站上党务网页的管理;

6、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的档案整理、学院所有党员日常资料、档案的最终整理和归档;

7、负责协助党训部管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第八条:纪检部的主要职责

1、加强对党员队伍的党风党纪的教育;

2、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预备党员培训班的纪律、学习方面的检查;

3、负责每年的优秀党员及优秀党校助班和优秀党支部评选的相关事宜;

4、负责对全院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和活动考勤,对其晚归、到课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考核;

5、协助组织部针对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考核情况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负责对我院校风督察工作的检查及十佳校风督察员的评选;

7、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加强纪律、党政党风的建议和办法。

第九条:党训部的主要职责

1、完善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党校培训的相关制度;

2、负责好学院预备党员的党校培训相关事宜;

3、负责好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包括前期的入党积极分子遴选和选拔;

4、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与教育工作,包括开展各项学习活动;

5、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党校的年终评估工作,包括评估材料的整理;

6、做好学院年终优秀分党校的申报工作,包括申请材料的撰写;

7、负责组织好党校助理班主任的选拔;

8、和宣传部一起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整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第十条:研究生部的主要职责

主要和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研究生)一起做好研究生的各项党务工作。下设四个职务,各分管党建组织、纪律、宣传与培训工作。

第三章  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选聘范围

湖南科技大学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党员(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皆可),原则上重要职务由正式党员担任。

第十二条:选聘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爱国爱校,关心时事政治和校内大事。

2. 道德品质素质要求: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勇于奉献、乐于助人,质朴厚德、艰苦奋斗,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虚心向他人学习,热心为他人服务,诚心受他人监督。

3. 科学文化素质要求:热爱科学,勤奋努力,求真创新,开拓进取,能够自觉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成绩优良。

4. 个人综合素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够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实干奋进的品质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

第十三条:选聘方式

    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由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学生党员代表大会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产生,并由学院党委任命、聘用。

第四章  学生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学生党员代表大会,学生党员为正式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各班团支部书记为列席代表。

第十五条:学生党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经学院学生党支部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学生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听取和审议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制订和修改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章程。

3. 表彰先进。

4. 选举新一届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干部。

5.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党员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学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代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3.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4. 遵守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章程,执行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组织形象,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5.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6. 密切联系学生,向广大学生宣传党的主张,及时向组织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关于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制度和决议等问题的讨论。

2. 参加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 批评、建议、质询和监督的权利。

4. 正式代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每年学生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学生党建会负责收集、整理代表的提案,及时准确地反馈到学院、学校,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学院的民主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湖南科技大学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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