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3-09-18 18:00:00
湖南科技大学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文件
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学助〔2023〕3号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系主任、辅导员、学生班主任、教师、学生代表组成(成员总数为单数),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二、奖励对象
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当年专升本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申请资格)三、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四、奖励名额学院总名额:2人。
五、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2%。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2022-2023 学年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占 10%,2022-2023学年成绩占60%(按平均学分绩),2022-2023学年创新与实践能力得分占 20%,2022-2023 学年体育美育劳育得分占
10%(参照湖南科技大学校级评奖评优创新实践项目加分细则)。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2% (以“平均学分绩”进行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计算机二级、CET-6成绩均合格。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学校和学院团委学生会以及党建会各部门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班级的班长和团支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2%,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评审程序
1、 通知宣传。宣传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公示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于学院网站、干部 QQ群,并要求学生班干部在班级群内进行奖学金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和发动。
2、 个人申报。本着自愿原则,接受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学生申报。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并打印1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随表报送),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及1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至学院勤工助学部。
3、 部门汇总。学院勤工助学部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
4、 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研究决定国家奖学金评审事项。与会人员根据学院的评审细则、安排和要求,查阅学生的提交的评审材料,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讲究讨论,采用等额推荐办法,推选出学院国家奖学金的拟推名单。
5、 学院公示。将初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6、 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填写《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七、注意事项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湖南科技大学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