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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细则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2〕27号)、《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以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地区属于国家认定的贫困县城,单亲(抚养方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学习与生活需要),残疾(需出示残疾证明,残疾等级),烈士子女,遭遇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家庭被地方民政列为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应优先考虑。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000元/年,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资助名额为222人,各档比例分别为1:1:1,即每档74人。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原则:    

1、贫困生认定比例为30%,而助学金评定比例23%,因此助学金评定优先考 虑贫困生认定等级在特困、困难等级的同学。    

2、所在地区属于国家认定的贫困县城,单亲(抚养方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法 维持学习与生活需要),残疾(需出示残疾证明,残疾等级),烈士子女, 遭遇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家庭被地方民政列为低保对象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应优先考虑。

3、依据学院往年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获得校级奖励(特殊贡献奖除外)且又是贫困生的同学评助学金时一般会降级考虑。    

4、获得国奖、国家励志奖的同学评助学金时不予考虑。    

5、贫困生认定时上调等级的同学评定助学金时一般按原定等级。    

6、贫困生认定时有困难调到一般等级的同学,助学金评定时一般不会删除掉。    

7、学习态度不认真、成绩挂科、违反校规校纪(考试舞弊、经常逃课、夜不归宿)的同学一般靠后考虑。    

8、在同等困难条件下,根据贫困生的成绩以及平时表现考虑,成绩排名靠后一般会降级考虑。    

9、贫困生认定过程中,有人反映意见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一般会降级或靠后考虑。    

10、未评上助学金的贫困生或下调等级的同学优先考虑勤工助学岗位。

5、监督管理    1、为切实做好本次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我院的“资助工作信箱”307163329    @qq.com接受广大学生的反馈意见。    2、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    ①如果查到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申请者的评比资格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④受助后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如利用助学金买高端电子产品如笔记本电脑、名牌服装产品、高级化妆品等相对贫困生来说为奢侈品的物品。

6、评审程序    1、指标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和班级、专业获奖下调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计出各个年级、专业每个等级的下调比例(详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学生申请:学生申请并打印2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    3、组成以王伟清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年级长、资助权益部成员为组员的评审小组。    4、学院审核: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优先考虑特困、困难等级的同学),按照学院制定的助学金评定原则在对学生的贫困生材料、违规违纪情况、成绩排名情况以及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评审小组确定出第一榜名单。    4、学院公示:助学金资助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分三榜公示,每榜公示三天,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确定助学金认定最终名单。    5、网上申请:学院通知评上助学金的同学于10月30号之前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服务系统里进行申请,学院统一于11月1号在系统里进行审批。    

7、学院汇总:学院统一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    6、材料上交:最终由学院在11月6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纸质文本)和《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1份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学院自留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2、遵循学院往年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3、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评审小组人员:         院党委副书记:王伟清     10年级辅导员:胡银华     11年级辅导员:尹琼芳     09年级辅导员:练素华     10级年级长:程鹏     11级年级长:朱孝杰     资助权益部、综合管理部部门成员        

9、评审时间进程安排:     1、10月19号之前做好助学金评审细则并在全院公示,助学金下调降级 指标、比例分配等上传群共享。     2、10月21号收集班级上交的申请材料并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 确保其真实性。     3、10月22—10月24号有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细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进行评审。     4、10月25—10月30号分三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有异议的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最终名单。     5、10月30号评上助学金的同学在系统里进行申请。     6、11月1号学院统一在系统里进行审核。           

附件:1、获校级奖励且是贫困生名单    2、助学金下调数据分析    3、助学金下调详细比例    4、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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