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资助在线

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细则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2〕27号)、《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以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制定评审工作细则如下:

一、奖励对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奖励名额: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我们学院共有34人。

四、学院指标分配: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每个专业有几个班级,先分配几个指标,剩下指标学院综合考虑。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并且在2012-2013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排名前三名,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对于成绩排名未进入2012-2013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排名前三名,但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30%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自立自强者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如:    

   ①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如班委、学生会干部(部长、副部长、助理、委员)、党建成员,工作努力认真并得到老师的一致认同。   

   ②在校期间勤俭节约、生活朴素、但自立自强,并且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并引起班级同学共识,班级同学无异议。   

   ③ 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未参加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上学年英语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④ 通过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心理咨询师三级、人力资源师三级、普通话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的评审: ①受过学院和学校通报批评者(如考试舞弊等) ②违反学院三查纪律的包括课堂考勤、晚归、早签等 ③有1门以上成绩挂科者 ④在贫困生认定中有同学反馈生活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并且 情况属实者

8、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评审程序    

1、下达指标:学院按照省教育厅、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推荐名额,暂按每个班级分配一个指标,剩下指标综合考虑。    

2、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2),并提供1套《成绩表》(即:《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    

3、 学院审核: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励志奖评审细则,对申请学生的成绩情况、技能考试过级情况、任职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学生个人进行申请,班级推选,学院领导审核集体研究定出励志奖推荐名单。    

4、学院公示:获国家励志奖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学院将选出来的初选名单分别在我学院的各个公示栏进行公示,然后再对有异议的人员进行调整,我们进行三榜公示,以确保学院内部无异议后将第三榜作为最终榜。    

5、网上申请:学院通知评上励志奖的同学于11月3号之前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服务系统里进行申请,学院统一于11月5号在系统里进行审批。

6、学院汇总:学院统一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纸质文本一份)。    

7、材料上交:学院务必在11月6号前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纸质文本)、《成绩表》(纸质文本)和《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广泛征求师生的反馈意见。    

2、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八、评审小组人员: 院党委副书记:王伟清 10年级辅导员:胡银华 11年级辅导员:尹琼芳 09年级辅导员:练素华 10级年级长:程鹏 11级年级长:朱孝杰 资助权益部、综合管理部部门成员

九、评审时间进程安排: 1、10月18号之前做好励志奖评审细则并在全院公示,励志奖班级指标以及申请文件上传群共享。 2、10月20号收集班级上交的申请材料。 3、10月20号—10月22号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 4、10月23—10月24号有评审小组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进行评审。 5、10月25—10月30号分三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有异议的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最终名单。 6、11月1号—11月3号获励志奖者在系统里进行申请 7、11月5号学院统一在系统里进行审核。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