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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细则
时间:2016-10-01 00:00:00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对象: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13、14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3、奖励名额:学院总名额两人,分配为13级一人,14级一人
4、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上一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即优秀)。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第一(以“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比较),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计算机二级、CET-6成绩均合格。
(3)综合素质全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心灵呵护志愿团、“暑假三下乡”、特殊学校实践、戒毒所实践等活动(要有相关证明),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副部长(包括副部长)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非同年级同专业第一,但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二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竞赛具体指: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英语演讲比赛、数学建模竞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力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评审程序
①下达指标:学院按照省教育厅、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共两个名额分配为13级一人,14级一人。
② 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以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及一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附件3),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4)。
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我院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两名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④ 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4)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纸质文本一份)。
6、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
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1: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湖南科技大学 院系: 学号:20+学号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6.推荐人(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王伟清副书记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 学院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8.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需原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学工办老师在复印件上签好“属实”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附件3: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
附件4: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学校名称(公章):湖南科技大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
1、奖励对象:911精产区一区一区三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13、14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3、奖励名额:学院总名额两人,分配为13级一人,14级一人
4、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上一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即优秀)。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第一(以“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比较),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计算机二级、CET-6成绩均合格。
(3)综合素质全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心灵呵护志愿团、“暑假三下乡”、特殊学校实践、戒毒所实践等活动(要有相关证明),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副部长(包括副部长)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非同年级同专业第一,但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二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竞赛具体指: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英语演讲比赛、数学建模竞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力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评审程序
①下达指标:学院按照省教育厅、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共两个名额分配为13级一人,14级一人。
② 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以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及一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附件3),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4)。
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我院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两名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④ 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4)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纸质文本一份)。
6、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
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1: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湖南科技大学 院系: 学号:20+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学制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6.推荐人(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王伟清副书记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 学院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8.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需原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学工办老师在复印件上签好“属实”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附件3: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
个人事迹简介: 文字部分要求叙述简洁,突出特点,格式一致,字数尽量控制在200个字以内,内容依序为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所获荣誉三个部分,基本情况具体按照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所在二级学院和专业、学校或二级学院学生会以上任职加以描述,所获荣誉只记录省级以上荣誉。 | 经扫描处理的2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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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学校名称(公章):湖南科技大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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